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西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钱雪梅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钱雪梅(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钱雪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西青区中北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辛口镇党委书记,杨柳青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