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宫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于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主动融入和参与到各项制度体系的建设中,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上更加坚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政治保证。要坚持以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为首要,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中,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到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检察干警的行动上。
二是在增强制度自信上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机制。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实施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所体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深刻领悟检察机关肩负的特殊、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检察自信,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倍加珍惜制度成果,把制度优势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推进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在推动制度执行上更加坚定。牢牢把握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要紧密结合天津检察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坚持守正创新,既要发挥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量刑建议精准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具有天津检察特色和优势的品牌效应,也要深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建设、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各项制度机制的落实,更要补短板、强弱项,在深化“诉源治理”、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等方面持续发力、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法治天津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在推进检察改革上更加坚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心,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成果,形成集成效应、整体效应。要对机构改革的成效以及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加强系统研判,进一步优化、理顺办案组织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要勇于攻坚克难,抓好已经落地改革项目的“精装修”和新增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加快健全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等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体系,持续释放改革在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的效能。
五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上更加坚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格党章党规党纪监督执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两个清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管在平时、严在平时,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健全完善与检察官和办案组织主体地位、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等相配套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平公正行使。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和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深化系统内政治巡视,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天津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向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