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各区委政法委,参加平安天津建设考评的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日前,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将“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表彰项目更名为“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表彰项目,评选周期由每两年评选1次,改为每年评选1次。市委政法委参照中央政法委做法,拟组织2018年度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法新闻作品进行评选,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文字、广播电视、网络作品、摄影作品4类项目,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积极推荐作品,每个项目不超过5件,要按照《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附件1)和《2018年度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附件2)的要求,填写《2018年度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和《2018年度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于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推荐作品报送工作。具体复评时间、奖励办法将根据参赛单位和报送作品情况另行通知。各单位于11月6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至市委政法委宣教处。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
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奖”是由市委政法委主办的政法新闻作品评优活动,是天津政法系统新闻作品的最高奖项。为加强评选工作管理,规范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宗旨
开展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旨在加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提高政法新闻报道水平和政法新闻队伍的业务素质,激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政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引导他们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宣传、推动和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在下列媒体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均可参选:
(一)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刊载的新闻作品。
(二)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播的新闻作品,以及各地政法网站原创的专题新闻作品。
三、评选机构
设立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兼任,成员由市委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委政法委宣教处负责评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评审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聘请专家复评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初评作品,确定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获奖作品及等次。
四、评选程序
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市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各区委政法委,参加平安天津建设考评的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要求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二)复评。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组,分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摄影5个小组开展复评工作,研究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三)公示。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复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及等次在“天津政法”微信公众号和天津长安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的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四)公布。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公布获奖结果。
五、参评作品标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反映政法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充分体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六、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4类,共14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编辑报送要求:每件作品必须报1—3名编辑,不能空缺,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人员可以重复。以下有关项目的编辑均按照此要求报送。
(一)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和系列评论,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其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整体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参评该项目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作品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等。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单件作品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时长不超过1小时,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访谈类:同广播、电视类。
新媒体评论帖文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在移动端首发的原创评论帖文,字数不少于6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参加此项评选)。新媒体短视频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在移动端首发的原创短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参加此项评选)。(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主创人员);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航拍作品作者(主创人员)参照组照申报。
七、奖项设置
(一)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奖数额为参加复评作品总数的20%—25%。
(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照1:2:4的比例设置,可视情设立特别奖,授予题材重大、质量特别优秀的政法新闻作品。特别奖数量从严控制,且需到会定评评委全体一致同意。
八、表彰奖励
以市委政法委名义印发通报,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九、其他
(一)市委政法委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
(二)本办法由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18年度天津市政法优秀新闻作品
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各参评单位参评作品的报送数额,每个项目不超过5件。
二、报送要求
(一)《推荐目录》(附件3)报送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初评结果顺序填写。
(二)《推荐表》(附件4)只须报送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
(三)文字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连同作品文字稿(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文件存储在U盘中,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 XXX”。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作品文字稿只须电子版(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复制时不得对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 XXX代表作1”。
(五)网络类作品,须在《推荐表》中作品简介栏标明网页链接地址。
(六)摄影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连同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发至专用邮箱。
三、报送方式
(一)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U盘材料请交换或快递至天津市委政法委宣教处
(二)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初评推荐作品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三)交换地址:天津市委政法委,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联系人:徐凯 83609720
联系人:韩震 83606164 15822649716(同微信)
电子邮箱:tjzfwx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