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解决“捕后轻缓刑”问题,既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探索,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试行)》。
该制度明确,对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对于因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致使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院可以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
下一步,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将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作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一项长效机制,继续在实践探索中,不断优化该制度,让检察办案不再冷漠,守住形式上“不违法”底线,办实、办好、办精每一起人民群众的身边“小案”,以有温度的司法情怀阐释公平正义,切实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