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东城中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工作室电脑被盗。接报后,办案民警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展开侦查。2022年5月8日,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龙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22年3月4日、3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龙(男,22岁,盐湖区人)在盐湖区一网络工作室上班期间,偷偷将工作室内的3台电脑主机及摄像头偷走并变卖,获得赃款1700元,所得赃款均用于日常消费。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龙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后,盐湖公安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民生“小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盗、抢、骗”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来源:盐湖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