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张某鹏等26人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5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1名被告人现场参加诉讼。
市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初至2019年12月底,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成立“公司”,招聘员工,向犯罪集团成员提供统一的手机、电脑、微信账号、话术剧本和“客户资源信息”,将被害人拉入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微信群,由各被告人在微信群中伪造虚假身份,在群内扮演风水大师、私募大佬、炒股客服、水军等不同角色,相互配合,以讲风水、讲股票、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让被害人小额获利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在该犯罪集团控制的非法炒股平台炒股,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共骗取全国各地80余名被害人103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庭审前,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2月14日,主审法官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质辩程序等12项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等详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庄重严谨,重点突出。法官娴熟驾驭庭审,把握庭审张弛有度,原定3天的庭审,经过11小时即圆满结束,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降低了疫情聚集风险。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诈骗手段日新月异,参与诈骗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本案中26名被告人大多为“90后”年轻人,步入社会时间不长,在“高薪”的诱惑下,选择这样一份“工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人民法院在此提示,希望广大年轻人以此为戒,选择工作时擦亮眼睛,避免误入歧途。
来源:吕梁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