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李硕)6月2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新华区人民法院、新华公安分局、新华区司法局、燕赵公证处等部门和机构,召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会商联席会,并共同会签了上述两项制度文件。这两项制度文件的会签,标志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这项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在该区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据介绍,在之前的很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往往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能够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赔偿保证金及提存制度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因达不成赔偿协议、得不到谅解而被羁押,同时也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的执行,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推进。
会商联席会上,新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两项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各方就制度的条款内容和具体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表示今后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推进该项制度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