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会同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驱车来到湘阴县洋沙湖镇,针对一起侵害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开展植树造林替代性生态修复活动。 2020年1月以来,任某祥单独或结伙,多次在湘阴县、汨罗市放置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华南野猪、小麂、猪獾、木兰楚香猪若干只。其中,华南野猪、麂子、猪獾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此前,任某祥、任某、黄某军、黄某泰因非法狩猎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3月初,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市江豚保护协会、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诉任某祥、任某、黄某军、黄某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4名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同对破坏当地野生动物生态环境采用植树造林500株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等。 “在本案中,在判决赔偿损失的同时,要求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环境修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万佳妮介绍,2017年以来,该市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1件,督促修复受损耕地、林地、湿地、水源地3.47万亩,增殖放流鱼苗4700万尾。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3/17/11020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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