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试行《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通过对预重整主体、启动、府院联动、识别、管理人选任、效力、衔接、终结等全方位的规定,提出了25条具体工作规范,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指引》提出,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先进行预立案,经听证作出初步判断,认为有重整价值和希望的,在受理重整申请前先行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重整程序应进行的部分工作提前到预重整阶段,由法院主导预重整,管理人负责具体事务。 据悉,该《指引》搭建了债权人、债务人互信互利的“桥梁”,降低了各方谈判成本,畅通了投资渠道,盘活了“沉睡”资产,体现了以法护企安商的工作职能和服务大局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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