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潭溪镇大陂流村峒河码头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督促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据了解,今年4-5月,杨某、向某、李某3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总数量为38尾。案件经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泸溪县检察院,随后该院依法对杨某、向某、李某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24日,通过与行政单位磋商,该院最终作出由3名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进行增殖放流的决定。3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后果,主动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自愿出资合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在检察官、工作人员和现场村民的共同见证下,在大家的掌声中,3名当事人将鲢鱼、草鱼、雄鱼等7000余尾鲜活鱼苗投放至沅江流域峒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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