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共同签署《长株潭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为长株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共建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在加强长株潭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共同推进长株潭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方面达成共识,并明确了11条协作事项。 严格落实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环境司法保护。《协议》明确,建立长株潭绿心地区环境资源案件的统一裁判标准,服务保障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建设。严格落实《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生态修复。《协议》明确,严厉打击涉及湘江流域水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理念,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推动长株潭三地法院对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治。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门机构建设。《协议》提出,探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此基础上,集中审理涉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在信息化办案系统中的自动识别,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分析系统,构建大数据统计分析基础平台。 据悉,为统筹推进各项协作制度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该协议还明确,成立长株潭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小组,负责各协作单位协调联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6/01/11337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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