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李 琛 拿着上诉人的撤诉申请书和各方当事人签字厚达十余页的和解协议,我心头压着的巨石终于落地,同时为成功促成了这起民营企业间长达3年的合同纠纷案和解而感到欣慰。 2015年9月,某电器公司与胡某等四人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合作在某电器公司厂区内设立饮料公司,新公司生产、办公场所由某电器公司建设完成,某电器公司以租赁形式将厂房出租给湖南某饮料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在公司盈利达一定数额时将所使用的厂房过户到湖南某饮料公司名下,过户时由湖南某饮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但各方在协议中对转让价格未明确具体金额。 由于经营不善,2018年9月,某电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随即,某电器公司与饮料公司就厂房租金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到法院。一方面是某电器公司要求饮料公司支付租金等费用,另一方面饮料公司反诉请求确认涉案厂房作为股东出资归其所有,责令某电器公司将作为出资的厂房过户到湖南某饮料公司名下。一审判决后,饮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场面胶着。 这个看似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起来却并不容易。由于某电器公司是破产企业,经多方努力引入了新的投资人,正在盘活资产,现在正是关键时刻。饮料公司则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经营并不顺利,在2017年初已停业,200多万元厂房租赁费对该公司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股东出资等法律适用问题,法律关系复杂,矛盾隐患突出。 在一遍遍查阅案卷、梳理案情的过程中,我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饮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及其他小股东在公司停业的情况下对公司继续经营信心不足、有意退出,某电器公司新投资人则希望把涉案厂房土地问题、股东出资等问题一揽子解决,以利于公司良好发展。 掌握到案件突破点后,我和合议庭成员在精心制定方案基础上,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调解工作。为了让当事人省时省力、不必来回奔波,我们借助电话、微信等便捷方式,一点点增进企业的信任感。沟通中,我们将一方企业抱怨、诉苦的话留在身后,将核心诉求和温言细语送到另一方企业耳里,全力为双方解开心结。努力没有白费,很快双方就缓和了关系,开始就具体细节进行和谈。虽然企业间屡有反复,但我没有气馁,把握争议焦点和各方期待值,多次敲定细节,不断修改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全体股东及其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及多名股东身在省外等原因,我们利用“云上法庭”在线组织各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案件成功和解后,双方当事人拉着我的手说:“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看到企业重新焕发生机,看到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化解后的笑靥,我和我的同事们备感欣慰和自豪!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5/30/11327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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