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许振兴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杨佳俊 “法官,谢谢!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母亲愿意跟谁生活由她自己决定。她的钱,我们一分不动。”5月19日,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村民李娭毑的大儿子和二女儿一边握手言和,一边向岳麓区法院坪塘法庭的法官们表达谢意。 一个多小时之前,这里却是另一番场景,两人为了母亲的赡养问题争执不休。 李娭毑今年86岁,有1子3女。3年前,因村里征地拆迁,李娭毑拿到了一笔补偿款并享受每月固定养老金等征收权益,其中18万元由儿子代为保管。因婆媳关系不太融洽,原本和儿子共同居住的李娭毑从今年开始与二女儿生活,并且认为自己跟谁住,自己的钱就交给谁管。于是,李娭毑委托二女儿向儿子讨要钱款,因此引发争执。 二女儿埋怨哥嫂没有照顾好母亲,导致母亲不愿意跟哥嫂一起生活。现在,自己受母亲委托讨要钱款,哥嫂理应将钱款交出来。 大儿子却认为,自古婆媳难相处,婆媳之间有些小矛盾非常正常,两口子随时欢迎母亲回来住。至于母亲的钱财,他觉得,自己是李娭毑唯一的儿子,理应遵照地方风俗习惯,由儿子替母亲保管。 兄妹两人为此多次协商,却各持各的理,只得请求村委会出面解决。村委会一听事情原委,当即决定邀请坪塘法庭共同参与调解。 “如果没有这笔钱,你们愿不愿意赡养老人?”就在现场气氛僵持不下之际,法官开始向李娭毑的子女们提问。在得到众人肯定回答后,法官结合民法典,围绕老人“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今后由谁赡养”等问题,向在场众人说理说法。 一个多小时过去,兄妹二人欣然同意法官提出的“由村委会代管娭毑的钱款、娭毑住院看病等开支由共同生活的子女凭票据到村委会报销”等意见,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岳麓区法院依托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和谐建设,值得点赞。”岳麓区坪塘街道红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志高在见证调解后说道。 基层法庭要面对的群众纠纷,既是家长里短的“琐事”,也是关系群众冷暖、乡村和谐的“心头事”。近年来,岳麓区法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法庭为支点,与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互为补充、彼此支撑,走出了一条协同联动、源头化解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道路,让一件件“琐事”“烦心事”在法庭之外得到化解,既彰显了法治的力度和人情的温度,又打牢了乡村文明的法治基础,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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