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舆情 > 生父和同居女友虐待6岁儿子,88万网友在线“揪心”,法院判了!

生父和同居女友虐待6岁儿子,88万网友在线“揪心”,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5月18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亲生父亲及其同居女友虐待6岁儿童案,7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民政部门、共青团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图片

  

  与此同时,该案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湖南高院官方抖音实时直播,88万网友在线观看,大家揪心于孩子的遭遇,纷纷留言“要严惩!”

  

  图片

  

  

  ▲庭审视频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李某辉与喻某离婚后获得儿子小飞(化名,2016年出生)的抚养权。

  2020年8月,李某辉带小飞与女友李某凡共同生活后,其居住的小区邻居、保安多次发现李某辉家中在深夜传出小孩的哭喊声,遂打电话报警。

  2021年6月7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向李某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李某辉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6月24日,沙堤派出所、区妇联、沙堤街道办事处、高桥社区等工作人员到二人家中调查走访时发现,小飞脸部、颈部、背部出现多处淤青。经查,该伤为李某辉、李某凡用木棍、手指甲戳伤、划伤。经鉴定,小飞的伤情为轻微伤。

  

  图片

  

  法院判决

  

  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辉、李某凡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该案中,李某辉、李某凡属共同犯罪,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辉、李某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李某凡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辉、李某凡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图片

  图片

  

  庭审结束后,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向李某辉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儿子小飞的监护权,主动增进与儿子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儿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引导、教育儿子成长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人,成为对社会有价值贡献的人,使其有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确保其健康成长。法院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对李某辉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情况,如有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行为,法院将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理。

  

  图片

  

  另外,对于小飞的抚养问题,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在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家庭情况后,在被告人李某辉羁押期间,小飞由其亲生母亲喻某抚养更为适宜。同时,考虑到其母亲已再婚生育小孩,且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法院将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用于孩子的生活学习。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核心宗旨是以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当中的法律责任,家庭教育过程中要“依法带娃”。针对监护人失责情况,法院可以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是司法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该裁定,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5/19/112898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