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我还钱给对方,我直接给他会不会不承认?”
“我跟对方商量好了,法院能不能给我公证一下?”
“我和对方的债务已经结清了,法院能不能给我证明一下?我去银行贷款不通过啊!”
“法官,我很想还钱,可是我还有点顾虑,判都判了,反正也是黑名单了。”
“放心,《自动履行证明书》来了!”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出台《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全流程推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要求审判法官、执行法官、调解员在立案、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动员当事人自动履行,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
2022年3月4日,郭某因未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被银行诉至仙游法院金融审判法庭。判决生效后,经法官督促,郭某表露履行意愿,但又担心判决结果会对其带来不良影响。法官向其介绍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释明自动履行的正向结果。最终,郭某主动还清款项,仙游法院为其开具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据法官介绍,《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案件在判决后执行前,法院为被告主动还款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了债权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为自动履行义务的被告提供信用“背书”,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败诉当事人的权益影响,是贯彻善意执行理念的体现,有利于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诚信风尚。(郭冰冰 朱美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