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今天收到法院的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这对我们家来说就是救命钱,这是真正的为老百姓办实事、解民忧!”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被害人家属来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递到执行局局长陈文斌的手中时说道。
2007年9月,被执行人白某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家中收购牛羊,见赵某的妻子手腕上戴有一只手镯,便实施抢夺行为,赵某妻子在反抗过程中被白某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白某骑车逃离现场。
2020年11月,白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白某拒不支付赔偿金,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案情后,陈文斌局长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白某正在监狱服刑,仅在其一个银行账户内查询到0.32万元的现金,已经冻结、扣划到了法院执行账户,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即将面临终本结案的困境。
如何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面临的急迫困难,用“真金白银”兑现“纸上权利”,在充分全面调查核实案情的基础上,陈文斌局长组织召开局务会,对案件情况和申请执行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考量,决定将该案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至市委政法委,对申请人赵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赵某申请到了救助金3.37万元,成功帮助其渡过眼前的难关,也重新点燃了赵某一家对生活的希望。
多年以来,辽源两级法院始终秉持高效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妥善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不能的问题,将“司法救助”的阳光洒在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地方,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