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审议新修订的《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工作规则(试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共有27名惩戒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参加审议。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初相继出台了法官和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理程序,为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实质化开展提供了明确示范和规范指引。“两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出台后,我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贯彻落实,经过两个多月论证完善和两轮征求意见,形成两份审议文件供全体委员集中审议。
新修订的两份文件对惩戒委员会规模、审议和听证程序、当事法官检察官权利保障、补充调查和复查程序等方面做出调整和完善。
会上,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秘书处对两份文件作起草说明。与会委员集中审议后发表意见,并一致表决同意通过,分别填写了表决票。
据介绍,审议通过后的《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和《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工作规则(试行)》必将为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常态化实质化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