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一周的调解,6月6日,鞍山中院民四庭法官线上化解了某外省代驾服务公司与其代驾司机李某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实现了兼顾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鞍山人李某2018年11月与北京一家代驾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时,就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加班费、高温补贴等事项发生争议,李某将代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代驾公司支付各项费用8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部分请求5000余元,李某不服上诉。
由于代驾公司地处外省,其代理人在北京,经征求双方同意,二审法院决定“互联网”开庭。经了解,代驾行业整体收益受疫情影响严重,不宜机械判决结案,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目前,代驾公司已按调解协议将补偿金打入李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