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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救助金切实用到孩子身上——本溪溪湖检察院探索司法救助金“托管+分期”发放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凭什么?那5万块钱凭什么不一次性给我?”当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知受害者监护人国家司法救助金要分期发放时,监护人立刻提出了质疑。

  明明帮助受害人争取了司法救助金,为什么却不一次性发放呢?原来,溪湖区检察院为了让司法救助金切实用在孩子身上,创新探索出了“托管+分期”发放模式。

  未成年女孩被侵害

  2021年2月,年仅13周岁的小欢(化名)在本溪市某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小小欢(化名),医院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此时距小欢受到侵害已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了。

  原来,小欢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母亲贾某生活,贾某发现小欢怀孕后,向小欢的“男朋友”宋某索要钱财准备为小欢做人工流产手术,宋某筹集了5000元手术费,准备第二天与贾某、贾某男友、小欢到沈阳进行手术,然而4人到达沈阳后,仅在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就消费了3000余元,剩余的钱根本不够做手术了。

  于是贾某决定让小欢把孩子生下来,并向宋某索要12万元“彩礼”,此后贾某与宋某一直因为“彩礼”问题僵持,直至小欢产后案发。

  被害人家庭生活贫困

  狭小逼仄的空间、刺鼻的气味和几乎堆满整个客厅的垃圾废品,这是检察官对小欢和其孩子生活环境的第一印象。

  2021年3月,检察官实地查看了小欢和孩子的居住环境——50平方米左右的出租屋内生活着5个人,未满月的孩子、13岁的小欢、35岁的小欢母亲贾某和80多岁的贾某的祖父母,不大的房间里堆满老人从垃圾桶里翻捡出来的垃圾和废品。

  5人中唯一有劳动能力的贾某因为需要照顾两个孩子无法工作,所以一家人仅靠两位老人微薄的养老金维持生活。

  经讯问和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宋某的经济条件同样较差,其名下既无固定资产也无积蓄,加之宋某被收监执行刑罚,无法对小欢和孩子进行任何经济赔偿和资助。

  能动履职凝聚救助合力

  了解到小欢和孩子的生存现状后,溪湖区检察院决定即刻开展帮扶救助行动,一方面与社区沟通,帮贾某一家办理了低保,另一方面与民政部门沟通,查看孩子是否符合事实孤儿认定条件,并帮助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经多方努力,共为小欢和孩子争取到了每月近3000元的低保费和孤儿费。同时,检察官还帮助小欢和孩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5月初,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小欢和小小欢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下发至溪湖区检察院。由于两名被救助申请人均为未成年人,该笔救助金只能由她们的监护人贾某代为管理,但在救助金发放前,检察官发现贾某多次阻挠检察官登门,甚至不希望家中老人知道救助金即将发放,检察官察觉到贾某似乎对即将到手的5万元救助金已经有了另外的安排。

  建立托管分期救助机制

  据调查,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虽然有相关文件规定但并不具体,虽然外省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分期发放先例,但省内并无相关探索。

  为切实保障两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于她们的学习和生活。溪湖区检察院敢于担当、主动创新,在请示上级院的基础上,多次与区民政局协商讨论,共同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同时,区检察院与贾某居住地街道、社区多次协商,共同建立救助金监管机制。

  面对贾某的质疑,检察官多次耐心地为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发放司法救助金的目的和用途,并详细地向家人对比分析了一次性发放和分期发放的利弊。

  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贾某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自愿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承诺书,保证每月定期发放的救助金均用于小欢和小小欢的生活,并接受检察院和社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分期

  溪湖区检察院委托区民政局代管救助金,每月定期发放部分救助金至申请人的账户中。

  托管

  社区配合溪湖区检察院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滥用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现救助金被滥用的,将予以追回。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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