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则百姓安,乡村稳则国家稳。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因此,省司法厅针对目前我省社会矛盾突发、多发在乡村的特点,计划年底前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面建立“村民评理说事点”,可谓找准了乡村治理的靶点,也是我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实践。
在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搭建一个说事、议事、调事的平台,让广大群众透过这个平台说事情、消怨气、解疙瘩。“村民评理说事点”的建立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更有助于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可以说,“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是“枫桥经验”在辽宁落地生根的又一有益尝试。
更为重要的是,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还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并通过面对面交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乡村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在乡村培育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形成开放、动态的和谐稳定局面。
今年,省政府将“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如何做到把“实事”落“实”、把“好事”办“好”?坚持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应成为两大有力抓手。
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分析研判、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考核评定等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让村民敢说、愿说,用制度促问题解决。还要做好评理说事员的选拔工作,以乡村人民调解员为主力,充分发挥他们既懂政策、懂法律,又善于调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将和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纠纷、矛盾等及时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要积极整合律师、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为“村民评理说事点”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村民评理说事点”不止在“点”上开花,更能在“面”上结果。
“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正在我省各行政村全面铺开,随着此项工作深入扎实推进,一个个“村民评理说事点”必将成为我省乡村民主法治的新平台、村民诉求表达的新渠道、干群联系的新窗口,并为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