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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青铜编钟获刑后再被诉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6月10日,在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九江市检察院对私自挖掘文物并跨省倒卖导致文物破损的陈某,提起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九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介绍,涉案文物为西周青铜编钟,九件成组,大小排列有序,铸造精湛,工艺高超,纹饰精美,属于国家珍贵文物。

  2020年10月底,湖北省某县农民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挖掘出九件青铜编钟并据为己有,导致部分青铜编钟“青铜枚”断裂破损。2021年5月,陈某跨省倒卖青铜编钟时被江西省九江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陈某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九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办理,2022年3月,该院就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办理该案,先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委托评估、公开听证等工作。

  经审查,九江市检察院认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因此而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发现文物时,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断裂破损,陈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经诉前公告程序并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6月10日,九江市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九江市检察院委托文物专家对文物损坏形成时间及所需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该院提出了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将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613/202206134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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