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信用卡作为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先消费后还款,还能应对“不时之需”,为普通百姓的信贷消费提供了便利,成为引领众多人士提前消费的潮流。但信用卡亦是一把“双刃剑”,若使用、管理不当,也会面临法律风险。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公布4起信用卡案件,提醒普通百姓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多加警惕,提高信用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信用卡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欺诈风险的预防和判断,避免踩“坑”上当。 卡片套现用于投资 成本高昂风险巨大 何某长期从事餐饮行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何某打算将隔壁门面一并打通并重新装修。苦于手头紧张无钱可用,何某想到了在银行办理信用卡进行套现的方法,筹集资金以解燃眉之急。随后,何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先后透支10万元用于店面装修。然而,店面扩大经营后,生意未见明显好转。眼看信用卡还款渐近,并逐渐产生了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费用,但何某无力偿还。因银行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套现用于生产经营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何某因套现额外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并依法判令何某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剩余借款本金99182元、利息6438元、违约金1018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有人认为利用信用卡套现是无本之利,遂将大额资金用来生意周转,甚至是炒股理财、投资虚拟货币、投资房产等等,殊不知这种行为代价高昂、风险极大。不仅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违背了银行发放信用卡的初衷,也大大增加了个人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无法返还借款本息将面临败诉风险。须知投资虽不违法,但利用信用卡套现投资便属违法行为,且存在巨大投资风险,无异于贷款赌博,最终面临的损失将是个无底洞。因此,广大消费者应熟知各类金融法律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借用卡片随意消费 这个外甥有点“坑”舅 秦某与王某系甥舅关系。因秦某装修房屋缺少资金,遂找到其舅舅王某,试图借用王某的信用卡筹措资金。王某考虑到秦某婚房装修在即,一时心软便同意秦某的要求。 2020年3月,两人一同前往某银行并以王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王某收到信用卡后,将卡交付给秦某保管和使用。秦某热衷刷取信用卡提前消费,其信用卡消费除了用于日常生活的开支,如绑定支付宝进行网络购物、订外卖、超市消费等,还办理了一笔6万元的信用卡大额分期业务。 不久,因信用卡逾期引发诉讼。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判令信用卡申办人王某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出借案件。生活中,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亲人借用、冒用、盗刷、被透支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王某看似无辜,其实并不冤枉。因契约精神的缺乏与对法律的无知,随意出借信用卡给外甥导致被坑,造成惨痛教训。 法官提醒,出借信用卡有以下风险:一是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发卡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二是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不受实际使用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担保偿还信用卡本息的主体还是出借人;三是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给他人,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辞其咎,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 证件遗失冒名办卡 跨省盗刷损失巨大 白某因某银行诉请其返还逾期本金23000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引发诉讼。白某一听又被他人“办理”了信用卡,顿时懵了,急切地向法院诉说其遭遇。 早在2013年初,白某在浙江江山市汽车站遗失了钱包,里面有其身份证件。后犯罪分子陆续用其身份证办理银行信用卡并产生透支,之前已经有其他银行向其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人熊某以白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先后进行外出购买列车票、旅馆住宿、办理多个银行信用卡等违法行为。法院遂以该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如今,信用卡盗刷、冒名办理事件屡见不鲜,身份证遗失犹如“定时炸弹”,将给广大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困扰。防止被冒名办理信用卡,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重视的热点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法官提醒,第一、妥善保护身份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交付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也要注明用途,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行为。如身份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向发证的公安机关重新申领并报告,万一被人冒用进行违法行为时,作为免于担责的证据。第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若发现被人冒办信用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破案材料等证明,银行方面应停止催缴,并从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受害人不良记录。第三、冒用他人证件面临法律制裁。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切勿以身试法。包括:1、行政责任:罚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2、民事责任:冒用者需赔偿损失,被冒用者无需承担责任。3、刑事责任:冒用者触犯刑法,以犯罪论处。 高利转贷“理直气壮” 释明风险“瘫倒在地” 市民徐某发现信用卡存在一定时间的免息期,如果将信用卡刷卡套现高息出借他人,便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息差。 发现“商机”的徐某遂向不同银行申请多张办理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便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总计短期出借7万元给急需资金做生意的何某。然何某因生意亏本未能按约定返还借款,相应地导致徐某未能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最后,徐某其中一张信用卡的发卡行将其诉至法院,徐某由此涉诉。 庭审中,徐某“理直气壮”辩称其并非实际使用人时,要求银行另行向实际使用人何某追偿,或者追加何某为共同被告。法官依法释明高利转贷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后,徐某惊慌失措、瘫倒在地。 庭后,考虑到其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尚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法官对徐某高利转贷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徐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合法使用贷款。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徐某自行返还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款1.3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至于徐某与何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可另行依法主张。 本案中,徐某自以为申办信用卡将套现资金转借他人赚取利差是一个“商机”,岂料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红线。事实上,违法高利转贷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秩序,一直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法官提醒,法院认定存在“高利转贷”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可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出借人存在“高利转贷”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亦无效。出借人仅能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因此,“高利转贷”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勿逾越法律红线以身试法,以免得不偿失。 各大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更不得违规用于套现。 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 明确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一是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二是合理使用信用卡;三是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官点评 金融审判是金融产业发展的晴雨表和助推器。提升金融专业化审判水平,发挥典型金融案例的示范性作用,对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快捷便利使用信用卡的同时,相关法律风险也是多方面的,由此引发了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信用卡风险防范的呼声及需求。为此,国家、社会及个人等相关主体应共同努力,形成解决及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合力。 法官建议:一方面,加强信用卡立法,在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层面规范信用卡业务,如加快信用卡运行规则和个人征信的立法等,使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引导持卡人掌握信用卡使用规则,提高持卡人加强规范信用卡意识和法律意识,妥善保护个人信息,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坚持理性消费。同时,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涉信用卡各类案件,不断强化对恶意透支的打击力度,通过强化执行信用惩戒,加强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运用,依法追究刑责等措施,倒逼持卡人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防范和降低信用卡法律风险,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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