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的执行款已收到部分,也了解到民事执行法律有关事,心结被打开了。”日前,鄱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信访申诉人余某的电话,余某表示不再申诉了。
2018年1月初,胡某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便向大舅子余某借款6万元。儿子婚后胡某便让其夫妻承担拖欠余某债务,但夫妻二人并没有理会此事。 到了2019年6月初,余某多次催胡某还款,胡某却以“儿子结婚花的钱,应由儿子夫妻二人还”为由拒绝还款。余某一纸诉状向鄱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胡某却一直拖延履行,余某便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了胡某名下财产信息,县法院随即冻结胡某的财产。 因胡某涉及多起民事案件均为被执行人,导致被冻结财产未能优先执行给余某。余某对此十分不满,便向县检察院申诉信访。该院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县法院及工作人员存在违法情形,余某因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理应优先获得执行款”产生误解而申诉信访。 承办检察官、法官多次到余某家中,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余某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余某心结也打开了。2022年6月10日,余某向县检察院申请撤回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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