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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检察院:全程留痕,督促真诚悔罪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意见。”

  “量刑重了,我拒绝签字”。

  这是一名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前后自相互矛盾的表述。

  2021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违法将租赁房租给谢某英、谢某芳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为其提供餐饮,望风报信,每次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分成,非法所得人民币4万余元。

  该案在检察机关审理时,张某在镜头前自愿认罪认罚。但在两天后,办案检察官将相关具结书等材料,带入看守所让其签字确认时,张某却拒绝签字。

  面对此情况,承办检察官联系辩护人后,再次提审张某。播放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中清楚反映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张某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根据同录情况,承办检察官又一次向张某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以及反悔的法律后果。

  “之前是我一时想岔了,我现在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面对清晰明了的同录和检察官再三的阐述,犯罪嫌疑人张某最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至此,此案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圆满完成。

  

  该院检察长曹胜民说:“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推动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保证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全程留痕,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公正性、规范性。”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614/202206144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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