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省一中院、文昌市政府、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文昌市龙楼镇石头公园沿岸海域举办“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助力渔业生态修复”非法捕捞环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利用非法捕捞侵权行为人陈某某等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行海洋修复,向涉案海域放流鱼苗共223594尾。
据了解,2020年9月,陈某某驾驶渔船搭载其雇佣的14名船员在文昌东部海域采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共69883斤,后被海警查获。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鉴定,被告陈某某在海南省文昌东部海域非法捕捞作业,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采用增值放流方式对该海域进行相应的生态修复所需修复费用为299795元。
2021年2月,省检一分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赔付破坏生态资源修复费,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2021年9月,法院判令陈某某赔付生态损害修复费299795元。
此次放流为文昌市政府利用2021年执收的生态环境赔偿金333959元,集中放流鱼苗223594尾。活动现场,根据石斑鱼和红鳍笛鲷两种苗种类和特性,参加活动人员通过滑道放流方式有序将223594尾鱼苗放流入海。
投放鱼苗现场。全媒体记者张星摄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振华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省检一分院办理涉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有益实践。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省检一分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督促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取得了“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百姓”的社会效果。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全媒体记者张星摄
检察干警投放鱼苗。全媒体记者张星摄
下一步,省检一分院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办案在全社会营造海洋生态保护氛围和保护意识,全力推进海南生态环境大保护,共同守护海南的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