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创作者小白自入行以来,一直为版权问题所困扰——作品屡遭剽窃。
前段时间,他将自己创作的剧本全稿寄给发行方,但只收到了对方未盖章的保密协议,他对此表示不认可,并明确要求对方不要进行剧本测试。对方口头答应,却转身就将该作品注册了版权,并在多个平台预售。后来经过几个月的维权,诉讼至法院,双方才协商解决了这一问题。
小白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当下,剧本杀已成为年轻人线上线下社交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剧本杀行业中盗版、盗本、洗稿等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发,对玩家体验和行业自身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
侵权形式多样 “洗稿”现象常见
剧本杀是一种以角色扮演、推理、体验为主的游戏,有线上和线下“打本”两种方式,线下实体店通常根据剧本设定布置场景,玩家同处一室,通过语言、表情、谈吐、肢体动作等表演故事;线上剧本杀则是玩家通过APP或小程序在同一个网络“房间”中语音展开角色扮演游戏。
剧本杀从创作到玩家体验,一般要经历创作、发行和店家三个环节。作者创作剧本,发行进行剧本收集和售卖,店家通过经销商、加盟商、直接购买等方式取得剧本。
记者调查发现,从剧本创作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版权问题。
小白告诉记者,除了收稿时会遭到剽窃,投稿被拒后,发行方通过更改故事背景等手段进行“洗稿”的现象也很常见,由于这种情况较难认定,加上创作者在这一环节所处的弱势地位,往往难以维权。
记者了解到,随着行业的火热和大量创作者的涌入,剧本杀发行方逐渐占据主动权,收稿时只接受全稿成了大多数发行方的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创作者只能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维护作品权益。
“剧本杀精品新本打包,上千本整齐排版可直接打印”“高清本,高清图,线索全,包更新”……记者以“剧本杀”为关键词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有大量售卖电子版剧本杀剧本的店铺存在。一些店铺宣称官方正版授权,而一本剧本杀售价仅几元。
这些低价剧本从何而来?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剧本杀创作者会遇到前期投稿被对方打回,创意却被对方窃取的问题;在剧本测试环节,还存在着伪装成测试玩家组团窃取剧本的情况,几个玩家分别在不同场次体验不同角色,很容易“组装”出完整的本;在玩剧本杀过程中,还存在玩家直接扫描复制剧本的情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正志说:“剧本杀店家经营过程中还涉及表演权的问题。”王正志说,许多剧本杀中都有DM(主持人)角色,DM作为剧本杀游戏核心,据特定的剧本剧情、内容等,引领现场人员进行角色扮演活动,而玩家即现场观众是不断更换的,这就构成了DM向不特定公众以表演剧本文字内容和情节的方式公开表演剧本的行为,而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的,构成侵犯表演权,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缺乏维权意识 纵容盗版现象
虽然行业中侵权行为多发,但像小白那样真正去维权并维权成功的事例并不多。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相关案例寥寥。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可人认为,剧本杀的盗版和侵权难度小、成本低、隐蔽性强,网络环境下更是凸显出高度分散、难以维权的特点,由于单个剧本的价值不高、版权维权周期长且收益有限,面对侵权,大多数从业者认为与其花大量时间精力维权,还不如去创作新剧本。
在肖云成看来,目前剧本杀版权在法律保护上存在困境。“比如对剧本杀经营者直接购买盗版用于经营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仅是没收和销毁侵权复制品,很难追究商家责任,因此也就无法有效遏制商家的违法行为”。行业自查自律 形成保护合力
4月1日,为规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文旅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明说,剧本娱乐产品线下的使用基本在门店,作为娱乐道具,而随着剧本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不排除有一些产品除了有剧本娱乐道具使用的价值外,也能够成为优秀的文学作品,甚至改编成影视作品。如果向这个方向发展,符合出版物的法定特征,当然应该按照出版物的要求去履行合法出版手续。何可人建议政府指导行业组织,在产业前端通过制定自律规则、规范引导版权交易、加强版权保护培训宣传等构建版权保护体系。
在多名受访者看来,要形成合力,以促进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大剧本杀玩家也应自觉抵制盗版。
“治理剧本娱乐行业中的版权问题,需要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达成有效打击盗版、以正版内容资源持续创造价值的目的,需要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诸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借助高新科技,综合运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等手段得以实现。”王正志说。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