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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探索在特殊场所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兴义市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杨某某盗窃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等均在“镜头下”进行,完成了在特殊环境下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可用尽用”,同时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检察机关所有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均要同步录音录像。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要求,兴义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找寻更为高效便捷的同步录音录像方法,尤其是在看守所等特殊环境下如何进行录制。最终确定以由检察官主持、律师在场、检察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利用小巧轻便的执法记录仪录制认罪认罚全过程的方式进行。

实践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以认罪认罚不自愿、不真实、不合法为由予以反悔的情况,对认罪认罚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可查的可能性。

据介绍,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有利于推动认罪认罚实质化、规范化,切实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认罪认罚,在“镜头下”签署具结书体现了认罪认罚的严肃性,录音录像资料更可以作为庭审证据使用。

下一步,兴义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现认罪认罚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法律规定的认罪认罚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彻底、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进行客观记载,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同时,让检察官不断适应在“镜头下办案”,切实提升释法说理、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323/50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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