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东莞一男子吴某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承想被法官识破,最终惹上了“真麻烦”。
案情回顾:
买卖合同不简单证据确凿企图落空
吴某在庭审期间作出陈述,其与东莞市某粮油公司、东莞市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某粮油公司”“某房产公司”)于2020年5月签订了房屋认购书,约定7天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向两公司付清购房款。但两公司未按约定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未按期为吴某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吴某诉请某粮油公司、某房产公司按约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审理查明,吴某支付的购房款已通过多方账户流转返还给了吴某本人。
东莞中院向吴某出示银行流水后,吴某才老实陈述本案情况。原来,吴某出借款项给东莞市某来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来好公司”),某来好公司以其与某粮油公司、某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的部分房产抵押给吴某;案涉认购书等材料是某来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在2021年年初交给吴某让其提起本案诉讼;吴某并无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之意,待某来好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再将案涉房产返还给某来好公司。
法院判决:
隐瞒事实虚假诉讼罚款10万元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吴某在某来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授意下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隐瞒了其与某粮油公司、某房产公司不存在房屋买卖以及其已取回购房款等事实。
最终,东莞中院认定吴某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及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某房产公司、某粮油公司合法权益,故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吴某罚款10万元,将吴某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打击虚假诉讼彰显司法权威
承办法官刘冬虹介绍,近年来,虚假诉讼高发于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领域,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
刘冬虹表示,本案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体现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积极协作的格局,凝聚了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治理工作合力。只有让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付出违法犯罪成本,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彰显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