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钦州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国清 通讯员 陈管文 梁将雨)近日,在钦州市钦北区南美村一棵大榕树下,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因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邀请熟悉当地民情和有土地调处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梁大富与梁大贵是邻居,梁大贵在平整土地时将梁大富种在有争议土地上的果树挖掉并挖坏梁大富家的坟山,双方遂产生矛盾。梁大富将梁大贵诉至大寺法庭,请求判令梁大贵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充分分析研究案情,主办法官认为,本案表面上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质上是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在该村审理本案具有一定的普法意义,遂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围观的群众也逐渐变多。主办法官及时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有序让他们充分表达诉求及意见,并向在场的所有人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以案说法、敲响警钟,并对该村诸多同类争议案件提出解决办法。
来自壮乡的人民陪审员还用壮语进行调解:“大家都是说壮语的‘呗侬’(指兄弟姐妹),抬头不见低头见,需要互谅互让……”当事双方听罢低头沉思,但心结仍未能解开,当庭调解无果。为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也解心结,庭审结束后,大寺法庭调解员耐心再次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为该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