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月15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召开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的涉校园案件及相关情况,并就加强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工作向自治区教育厅发出检察建议,助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教育、引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
据介绍,通过对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校园案件及抽查的相关问题分析研判,发现校园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校园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不仅给在校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伤害,而且还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检察建议》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政治站位和工作态度,正视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加强教职员工教育管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主动承担起《教育法》《教师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法定职责,自觉履行对在校未成人的教育、保护、管理等法定义务,共同推动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
“自治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各项内容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效果。”区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