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尤其在近期执行的一批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涉金融和知识产权类案件过程中,通过积极组织协调,连续妥善执行化解执行案件42件,执行到位金额2600余万元。
在执行陕西省某石材公司与宁夏某化工公司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所在的陕西某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无法组织当事人当面磋商,执行人员便通过微信视频会议进行线上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企业面临诸多困难,资金压力较大。而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在恢复阶段,强制处置企业资产势必又会让企业陷入困境,双方一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人员引导双方立足长远,合作共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欠款、本金利息等方面作出让步,被执行企业在限定时间内筹齐款项,一次性结清欠款。申请执行人资金得以及时回笼,被执行企业也卸下包袱,轻装前行。一起欠款近10年,经过一审、二审、执行异议、复议等多项程序的案件就此了结。
在申请执行人宁夏某电力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某煤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打电话到吴忠中院,称被执行人拟申请破产,只能通过执行和解偿还一部分欠款来解决该案。但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提出的数额太少,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无法接受,请求法院调解。接到电话后,吴忠中院执行法官立即到被执行人公司了解情况,经与被执行人及其监管企业多次协调,被执行人的监管企业同意在原定还款数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并且承诺一次性付清。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了结了该案。
涉企金融类案件始终是执行难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既要考虑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发展。吴忠中院在近期执行的两起涉金融、涉企类案件中,首先认真开展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工作,摸清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然后积极组织当事双方协调,由被执行人增加其他担保,金融机构依规办理贷款展期并监督被执行人部分项目推进。金融机构自愿申请撤回了两案的执行申请,被执行企业的发展困境得以纾解。
知识产权类和小额贷款类案件金额虽然都不大,但关系着一个个小微企业、家庭等社会细胞的稳定发展。对此,吴忠中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执行行动,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多次组织与各债权人积极协调,晓之以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之理,动之以疫情影响之情,再结合案件自身的特殊性进行引导调解,最终各债权人纷纷对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予以免除;各债务人积极筹措资金,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得38件执行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 梁耀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