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是李佳(化名)的妈妈,我代表孩子们给你们送锦旗来了,孩子还写了感谢信,您看!”5月30日一早,永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刚走进大厅,就看到了等候在此的女子刘某。
“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3个女儿的救助,真的非常感动……”刘某说话间禁不住又流下泪来:“大女儿在扬州上大学,收到救助金后不知道咋感激你们,就写了封感谢信,让我一定要给你们送来。”
2016年4月,李佳的父亲李某某受雇于马某某,在银川一小区干刮腻子的活。完工后,马某某拖欠李某某劳务费3.96万元一直未付。2020年,李某某患病住院,家属四处筹钱为其治疗,同年5月,李某某去世。其妻子刘某多次向马某某索要劳务费无果,经永宁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后,2021年6月,永宁县法院判决马某某向刘某偿还劳务费3.96万元及利息4003.56元。判决生效后,因马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欠付的劳务费一直未执行到位。
因李某某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夫妻俩欠下外债18.8万元无力偿还,加之被欠付的劳务费多年未执行到位,在李某某去世后,家庭重担全落在刘某一人肩上。永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的情况后,立即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调查核实后,于今年5月25日向刘某的3个女儿分别发放救助金3000元,帮助她们渡过难关。
(宁夏法治报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