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宁夏法治报记者获悉,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会同银川市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
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审批困难、连续请假困难等外出情形,银川市检察院会同银川市司法局研究优化相关制度,细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监督管理、监管对象服务保障工作等工作,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细则》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生产、经营性外出的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外出管理措施、检察监督范围等事项进行明确。从申请材料、审批时间、请销假方式等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等因投资谈判、签订重要合同、参加重要行业活动、工程项目启动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外出提供了依据和便利。
《细则》兼顾监管监督和改造,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进行多环节检察监督,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检察机关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经营时,通过监督申请审批、外出监管、矫正教育等环节,既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正常需求,又能够防止脱管和再犯罪情形,还能确保教育矫正效果,使矫正对象如期改造合格。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持续转变执法理念,共同发力,主要围绕申请、审核、管理、惩戒等方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审批活动开展严格监督,在审批上做“减法”、在监管监督上做“加法”,保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有效化解了社区矫正规范监管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矛盾,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宁夏法治报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