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公证执业区域调整方案,优化公证服务资源配置,扩大公证服务供给,提升公证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对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全区范围。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要求,对于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事务)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部分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全区范围。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对暂不宜放款执业区域的继承、合同(协议)等,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仍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的公证机构。
公证执业区域调整,将非重大疑难公证坚持能办则办、就近办理,努力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把公证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全区各司法行政部门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公证机构规范运行。将密切关注执业区域调整后各公证机构业务发展情况,严格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形成良性竞争的执业秩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宁夏法治报记者 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