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另一端的他,英俊潇洒、帅气多金,对你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像极了爱情中的“白月光”,你以为终于遇到懂你的“高富帅”,其实你只是对方的“提款机”。
2021年4月,王强(化名)添加了被害人李月(女,化名)的微信和QQ。随后,王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发送虚假照片,将自己包装成长相帅气、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骗取李月的信任及好感,后俩人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王强虚构“支付宝被冻结急需用钱”、“给淘宝店铺刷分”等事由多次要求李月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两个月内骗取李月钱款共计80余万元,后王强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经李月报案,王强落网。
日前,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王强退赔被害人李月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在此类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在社交平台上将自己包装成有颜有财的“成功人士”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与被害人发展成网络情侣关系,进而以“急需用钱”、“投资周转”、“家人生病”等等原因向被害人借款,此时被害人基于二人特殊关系往往会放松警惕,向犯罪分子转账大量钱款。法官提示,网恋需谨慎,对网络恋人还是要尽快“一睹真容”核实身份,在未核实身份前需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对方说辞。对身份不明的网友,不能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不能随意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