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仍有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无视管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最终依法受到处罚。
史某,女,57岁,在静海区西翟庄镇经营一家台球厅。3月27日,公安静海分局西翟庄派出所接到镇政府通报称,史某经营的台球厅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私自营业的情况。
接报后,西翟庄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史某经营的台球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台球厅确实处于营业状态,屋内有十余人聚集。民警将现场人员全部劝离,随后将史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发现,此前,西翟庄镇政府曾对史某发出书面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但史某拒不执行。
3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史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重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于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