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价值数十万元的货物付之一炬,损失的货款到底谁来赔偿?近日,西青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原告天津某公司诉被告济南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天津某公司委托济南某物流公司运输发电机及焊条等货物,运费约定为“到付”。运输过程中,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起火,货物全部被烧毁。因此,该公司将济南这家物流公司诉至西青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61万元。
法官崔蕾接手该案后,认真阅读卷宗,逐一分析证据,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立即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现阶段需要资金周转来进行项目运营,这笔赔偿金对其而言十分重要,而被告并非不想赔偿,只是因为赔偿金额过多,给付压力过大。法官找准矛盾症结所在后,耐心对原告、被告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45万元损失赔偿金,原告表示认可,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