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与汽配厂因工伤赔偿发生纠纷,
前来求助津南区小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
列证据、提法律、明利弊、讲人情,
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引纠纷 情理交融化矛盾
今年年初,津南区小站镇工业园区职工盛某在某汽车配件厂工作时,被碎屑击中左眼,导致左眼受伤,视力仅存0.02,几近失明。盛某与汽配厂因工伤赔偿发生纠纷,于是前来求助。
调委会接到诉求后,立即联系汽配厂负责人。经了解,调委会得知盛某与汽配厂纠纷焦点在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汽配厂再三强调,其经营不善、资金困难。随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和道义等不同角度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合情地解决纠纷。调解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及关于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劝双方尽量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早日解决问题。
最终,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调委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就工伤赔偿金额、工伤期间的工资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一直以来
人民调解员主动发挥调解职能
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
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