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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迟交付 访调对接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访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给付工程尾款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9年3月,家住北闸口镇的张某承包了苏某在某村道路和下水管道铺设工程,并约定2019年底竣工后支付工程款项31万元。但是苏某在年底竣工后仅支付了5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

  张某为拿回自己的辛苦钱先后四次联系苏某支付剩余26万元款项,均未得到答复。万般无奈之下,张某于2021年5月来到北闸口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镇矛调中心了解情况后,将该案件移送至镇调委会协调解决。

  镇调委会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并约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张某再次要求苏某支付工程尾款26万元。苏某虽然对张某阐述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由于自己现在工程没有完全结算,资金一时无法回笼,只能延长支付时间。

  这一主张遭到张某断然拒绝,张某表示工程早在2019年底就已交付,按照合同约定,验工完成后就应支付尾款。见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决定改变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

  调解员向苏某进行了法理释义,并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工程完工后,苏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尾款,遇到困难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出面或者回避问题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调解员的明法析理下,苏某提出可以将静海区一处房屋折抵给张某。调解员趁热打铁,开始对张某进行劝说,希望其能够互相体谅、各退一步,尽快解决问题。

  几轮调解下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苏某将静海区一处房屋转让于张某折抵26万元工程款,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kqcfncc3735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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