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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问题引纠纷 人民调解纾民困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调解员为我们解决监护问题,我们的出发点都希望弟弟能够安心生活,现在有了调解协议,我们就能全心照顾弟弟了。”

  张丙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父母去世后由几个哥哥轮流监护。两年前,张丙的二哥因病无法承担对张丙的监护,原本在张丙的监护问题上,3个哥哥已经多有分歧,二哥的退出导致大哥张甲和三哥张乙的监护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张甲找到津南区司法局葛沽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经了解,由于张乙在未通知其他兄弟的情况下登记成为了张丙的监护人,导致其与张甲在分配监护人奖励和支配张丙的各项补贴时逐渐产生分歧。调解员分析认为,双方矛盾点主要有3个:监护人身份确认问题、监护人奖励和张丙的各项补贴分配问题,以及双方监护时间的划分问题。

  调解员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在监护资格上,张甲和张乙都可成为合法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那么监护人每年会得到2400元的监护奖励。张丙为精神疾病和残疾双症病人,针对张丙个人的补贴每年不少于2万元。

  基于张甲、张乙两家的紧张关系,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张甲要求平分2020年的监护奖励,并把自己也列为张丙的监护人。张乙则认为,自己去年照顾张丙时间最长,不同意再分配去年的监护奖励。同时,调解员向镇相关部门了解到,监护人原则上只能登记一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且增加监护人问题需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调,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调解员并未放弃,基于张丙家的特殊情况,积极协调镇相关部门商议解决办法。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将兄弟2人均纳入张丙监护人,至此,双方第一个矛盾点疏通。

  对于各类救助金和监护时间分配上的分歧,调解员认为,按照自然年去划分监护周期是最合适的。于是,调解员联系村委会,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表示,张丙的各项救济金或补助金均是针对张丙个人的,必须用于张丙的生活、医疗或与张丙生活相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私自用于其他开支,只有监护人奖励是给监护人的,双方对此无异议。调解员趁热打铁,将起草的监护方案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说明其中利害关系,双方对监管期限表示认可,但对张丙各项救助提出了异议,两人都担心对方随意挥霍或者截留。调解员提出,由村委会负责监督双方各项补贴使用情况,要求双方签订协议,严格依协议执行。同时从情理角度出发,几经劝说,最终张甲放弃了索要去年监护人奖励金。至此,双方矛盾基本理清,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在镇相关部门、村委会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该起积怨已久的家庭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kqciyzk6555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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