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司法拍卖在七大网络平台上运行已有时日,表现不俗,但流拍率依然不小。近日,有些法官直接“带货”进入直播间拍卖,效果斐然。据说某一沿海中院的女法官“带货”网络直播拍卖,一个小时内成交额过亿元。
司法拍卖是维护债权人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委托制和直接制2种形式。把司法扣押、查封的物品及无形权利,交由第三方专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是委托制。委托制的好处是,拍卖机构专业性高,且有瑕疵责任担任能力;缺点则是,多个环节下来,一路佣金提成,最后流入权利人囊中的金额可能就所剩无几了,司法拍卖的法律目的容易落空。再加上串标、围标等暗箱操作的可能发生,司法拍卖的拍品往往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而直接制,则是指由法院直接拍卖。直接制的优点是,中间环节少,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利;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法院不一定拥有对拍品的定价及鉴定能力,而且一旦成交后拍品被发现有瑕疵,甚至引发瑕疵损害事故时,法院的法律地位也不太明确。
2017年前,我们的法律采用兼容的态度,委托制与直接制均可商定选择。2017年后,就切换成直接制,并且明确不是普通直接制,而是网络直接制。这得益于“互联网+”国家战略的有力推进,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法”。网络直接制打破了普通直接制及委托制的多重弊端,克服了竞买人信息不对称、时空及地域受限制等不利于竞价的因素,能保证拍品有个“好价”。如一套海景房,在流拍数次、起价走低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接制的法官“带货”,拍出了4百多万元的可观价格,有力地捍卫了债权人的利益。
网络司法拍卖是一件新鲜事,更是一个潜力无穷的开放市场,它符合人民法院追求公开、公正、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在具体操作中固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在员额制下法院如何应对更多责任揽于身后的人事压力,还有直播司法拍卖中对“主播法官”的“带货”能力形成的专业养成压力,等等,但这些问题会随着法院系统运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而解决。可以这么说,法官“带货”水平越高,直播中对网络拍卖的节奏越掌控自如,网络拍卖的成功率越高。紧密依靠互联网先进技术,通过大数据追踪对拍品瑕疵信息的披露,特别是在AI智能时代迅速到来的情况下,网络司法拍卖前景迷人。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