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但随后李萍的儿子石祥林发现此番“捐献”有假,通过远赴北京查证,这起捐献并非通过正规途径,而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起发生在安徽蚌埠怀远县的人体器官假捐献事件,目前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
如果不是石祥林从《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中发现疑点,并专门去北京找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其母亲的器官线索;或者石祥林为数十万的封口费所动,不再继续追查,那么这起案件很可能就会被遮蔽过去。我们在肯定石祥林朴素法治素养的同时,也不禁为这起案件中所暴露出的人体器官移植中的暗箱操作惊出一身冷汗。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被誉为20世纪医疗技术的巅峰,得益于这一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许多脏器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得以挽救。作为生者,不仅要向尖端医学技术的开拓者致敬,更要向器官的捐献者们致敬。近些年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不断发展成熟,但供体短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2015年1月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便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为了保障供体捐献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供体分配无序进行,2007年我国颁布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在2010年推出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此后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之所以要织就严密的法律框架体系,一方面是因为器官捐献涉及人的生命这一最高权利,基于社会人伦道义,必须体现出对捐献者意愿的尊重和敬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器官捐献的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形成人体器官倒卖的非法利益链条。
目前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例,则将公众最担心的事淋漓尽致地演绎了一番:作为手执手术刀、旨在挽救他人生命的白衣天使,却绕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个人行为暗箱操作了这起器官摘除手术。而这背后还可能涉及令人震惊的利益链条:涉事医生先是以“国家补助金”的名义打给石祥林堂哥20万元,后来在真相败露之际医生又通过中间人给过46万元的封口费。仅在这一个环节就出现了如此巨额的资金纠葛,由此可以想见整个链条将会牵涉多大的利益空间和监管漏洞。
其实,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之所以做此规定,就在于器官移植直接关乎个体生命安全,必须尊重器官捐献者的意愿,并且要从源头上避免因利益驱动致使包括医生、患者家属在内的各方参与者不再恪守敬重生命的本分,使器官捐献者处于不利境遇。试想一下,如果有巨额经济利益驱动,那么就有可能“激励”部分医生和病患家属放任、甚至促成手术台上病人生命的逝去,从而使器官经医生个人之手流向市场,从事赤裸裸的人体器官买卖行径。
目前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不过在公众看来,医生此举无异于在买卖人体器官。当然此案目前还在侦办阶段,最终还需由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但是此案也警示我们,必须将器官移植纳入法治化轨道,医院必须强化对器官移植的监管,而不是让医生钻监管漏洞,违背医疗行业规范,让器官捐献游走在正规捐献体系之外。只有捐献者的善意经由法律作出最大的保障,才能切实提高器官捐献的公信度,从而让生命得到最崇高的尊重和最无憾的另一种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