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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丢手机,何以全车人被搜身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2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一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还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据乘坐该公交的乘客说,车上乘客为自证清白,几乎所有人都让她搜了,但也有人抱怨。最后还是没找到手机,该女子就对我们说“不好意思,耽误大家时间了”。2月19日,记者获悉,关于此事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了解(2月20日《华商报》)。

  梳理一些报道可知,乘客在公交车上丢失手机等物品后,对全车乘客进行搜身的事件不在少数,且绝大多数乘客均表示愿意配合搜身。如2017年12月,抚顺一名女孩在108路公交车上手机丢失,报警后民警带着女孩询问是否能够接受女孩挨个搜身。民警强调,如果不同意,乘客完全有权利拒绝,但乘客纷纷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女孩搜身。

  然而,此类现象无疑会给涉事乘客带来极大不便和尴尬,且这种行为是否完全合法值得商榷。因而,相关部门还是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执法力度,改进办案方法,改变这种既让失主尴尬也让其他乘客尴尬的局面。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讲,公民均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有证据证明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没有证据证实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则任何人不得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在程序上,任何人不得强迫公民证明自己有罪。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以免让人陷入人人自身,需要自证清白的不安之中。

  由此可见,全车乘客甚至是包括真正偷手机的窃贼在内,理论上均可以拒绝失主的搜身。然而现实中,要想理直气壮地拒绝,恐怕难之有难。公民没有自证清白的法律义务,但在类似公交车这种特定场所,乘客有协助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和自证清白的道德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即乘客理当协助公安机关查找失窃物品,指认犯罪嫌疑人。另外,在公交车这一特定场所,一旦有人失窃,全车乘客显然存在难以洗脱的嫌疑。那么,当失主而非民警提出搜身时,无论从同情失主角度还是从洗脱嫌疑角度,乘客都很难拒绝。

  也就是说,虽然搜查必须由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公民有权拒绝非法搜查。但全车乘客即便内心极不情愿搜身,却难以说出口。因为,一旦有人拒绝搜身,无疑将偷手机的嫌疑引向自身,背负了道德压力和全车乘客的瞩目。

  那么,在这种人流量较大且流动速度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让失主搜身就会成为极不情愿却又不得不配合的次优选择。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此类尴尬现象理当越来越少。譬如,当公交车及公交站台均安装有监控,当具有人像识别功能的“天网”到处覆盖时,执法机关是否有足够能力和自信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而让其他人不再有“自证清白”尴尬。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rfqzka71877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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