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起草和三次审议,近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线,聚焦了环境、交通、乡风、社区等方面的社会热点,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就医文明、职业文明、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等11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文明礼仪,强调的是“尊重为本”。礼仪本质上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河北省出台的《条例》规定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素质,外塑城市形象,而且更能够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
讲文明、用礼仪,不仅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的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形势下,礼仪已不是个别行业、个别社会层次的需求,而是全民所需。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太意识到的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养成文明习惯,也是提升城市文明度的重要内容。
文明习惯的养成,既需要正面提倡引导,也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将有利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