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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呵护民营企业的春天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司法部11月10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了我们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毫无疑问,借会议的东风,我国民营经济将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也释放出了民营经济的重大利好信号。

  意见共20条,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方案。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前提。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以立法确保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提出,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提出,要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以法律服务促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要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诚信守法成为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动力。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切实将“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向深入。

  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继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出台,彰显了党和国家依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决心和意志,我们相信,未来我国民营经济一定能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赢得更加光明的前景。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mutuea9793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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