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必将深刻影响人民法院的执行方式,为化解执行难提供了新契机。
9月17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厦门、福州、三明等地的17套房产进行集中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成功拍出11套房产,成交率64.7%,总成交金额达2501.19万元。2018年以来,大田法院共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执行标的物44宗,成交金额1.23亿元,成交率82.5%,溢价率21.42%。
网络司法拍卖因信息发布面和参与主体范围广、零拍卖佣金、方便快捷、交易过程公开透明等特点,已成为法院加速执行财产变现、解决执行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托网络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自主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的方式。笔者以为,司法拍卖搬上网络,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有以下几方面值得点赞:
网上拍卖“零佣金”。传统司法拍卖由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完成,拍卖公司从中收取佣金,收费标准一般是价值200万元以内的标的物,向竞买者收取5%的佣金,大于200万元另行规定。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为零佣金,大大降低拍卖成本。
提高拍卖成交率。在以往司法拍卖实践中,法院的委托拍卖由拍卖公司全程实施,拍卖成交率低、拍卖成交价格低、拍卖工作效率低、拍卖流拍率高的“三低一高”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而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网络作为相对固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受关注程度更高,信息发布范围更广,能够吸引更多潜在竞买人竞买,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网络空间打破了传统司法拍卖的地域和形式限制,竞买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随时随地参与拍卖。除此之外,网络拍卖可以设置较长的竞买周期,这些优势都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标的物的拍卖成交率,从而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成交率高达70%以上。
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网络司法拍卖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使拍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压缩司法拍卖腐败的空间。据业内人士介绍,拍品展示、参拍报名登记、保证金的交纳及退回、拍卖公告、拍卖主持、拍卖过程等,均由网络平台自动处理,实现全程留痕,全面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在网络司法拍卖结束前,任何人均可交纳保证金后参与拍卖,实行匿名竞价,竞买人的信息全部保密,从源头上杜绝低估贱卖、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情况的发生,也有效压缩了司法拍卖的腐败空间,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必将深刻影响人民法院的执行方式,为化解执行难提供了新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