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期待电商法助力反逃税

期待电商法助力反逃税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虽然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已提前让那些不开发票而逃税的电商经营者感到了寒意。根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尽管根据此前的有关法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已有明确要求,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无疑对于电商商家带来了巨大震动(10月8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电商法中有关电商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的刚性规定,必然会给那些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而借此逃税的电商经营者套牢紧箍。也正因此,公众对电商法的实施有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溢出期待”,期待电商法的实施能不断释放反逃税的潜在正能量。

  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前提之一。一些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经营者之所以不愿意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表面上看由于其本身可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无法获取正规发票,但实际上是因为逃税的利益驱使。尽管此前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纳税,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标准,不少电商经营者便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致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成了电商交易逃税的主要手段。这不仅有损税收的法定公平原则,更助长了电商交易逃税的歪风,其危害不容小觑。

  实事求是地讲,电商法要求电商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并将此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刚性义务,其初衷除了堵塞税收漏洞外,更多的考量是为营造公平的电商竞争环境。

  公众之所以寄希望于电商法关于电商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的这一硬性规定成为反逃税利器,主要在于这一法律刚性义务所包含的衍生价值和派生功能,完全可以和反逃税形成良好的契合。尤其是在当前不少电商经营者将不提供发票作为主要避税形式、导致电子商务税收大量流失的语境下,电商法把提供发票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客观上起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积极作用,既有助于找准反逃税的切入点,更有助于提高反逃税工作的效率。

  古语云,“法严人思善”。堵塞电商交易税收漏洞,既有赖于技术手段的完善,更有赖于法律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即将实施的电商法不仅对电商经营者作出了必须提供发票的硬性规定,而且还对拒不如实申报纳税者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标准。特别是电子交易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可以随意调取的硬性规定,更是让企图不开发票而逃税的电商经营者无处遁形。显然,电商法不仅能依法规范电商经营活动,更能有效释放出反逃税的潜在正能量,不论是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还是对防止税收的流失,都大有裨益。

  当然,防止电商交易税收的流失,绝不仅仅是电商经营者提供发票就可迎刃而解的问题,还需要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方面久久为功。如此,电商法才能真正承载起反逃税的民意期待。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fxeuwws236178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