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侵害老人人身、财产、婚姻、住房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有发生。9月20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60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
百善孝为先。尊敬老人、孝顺老人、赡养老人、爱护老人,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崇高美德。但是,由于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年轻人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冲破道德文明底线,把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视为“生活负担”,误认为啃老、欺老、骗老、坑老、害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便引发纠纷,也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不受法律约束。
事实上,子女强行“啃老”的行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把“啃老”行为纳入法治约束机制,既体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彰显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如何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必须将法治建设与道德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多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别让条例“悬空漂浮”和“纸上谈兵”,要落到实处,落地生根。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人人有责,更要人人担责。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两委”的作用,搞好民事调解,化解各类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大力组织开展志愿者“献爱心、助老人”的义务服务活动,千方百计满足老人的需求。通过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减少和杜绝子女强行“啃老”行为的发生,把尊老、爱老、敬老、孝老、养老、爱老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彰显新时代的新风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