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建设完善办案流程监控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对网上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网上业务办理活动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通过制作案件监控台账,围绕案件运行情况,抓住司法办案关键节点,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归档,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方位流程监控。案件流程监控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等办案流程节点进行跟踪监控,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期限进行预警,其目的是通过流程监控将办案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有效防止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确保监督动态化、科学化,但是,笔者发现,在实践中,案件流程监控因系统配置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其存在如下问题:
统一业务系统配置不够完善。现有统一业务系统在案件流程监控的设计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案管部门在向业务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后,案件承办人在业务系统上对流程监控不作处理、也不回复纠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进行正常办案操作,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案件流程监控没有统一的标准。现有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流程监控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往往依赖流程监控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去发现问题,导致有些问题可能被疏漏,需要多次排查才能发现问题,既加大了流程监控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纠错改错的效率。
没有实现统计职能与监控职能的有机融合。现有统一业务系统没有借助宏观数据倒逼发现个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也没有通过合格文书数量统计和案件数量统计进行比较,找出检察文书操作不规范的个案,导致依托大数据对案件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未能实现统计职能与监控职能的有机融合。
对此,笔者建议,通过四方面改进完善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系统:
一是定期维护业务系统,及时解决问题。由于办案流程监控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而存在的,系统中存在的任何瑕疵和不足都会影响到流程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建议上级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及时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反映的系统存在问题,配置设计相关流程监控职能,如办案人不及时回复流程监控内容,系统可以自动开启锁止功能,办案人员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倒逼案件承办检察官重视流程监控。
二是建立巡查通报制度,促进整改提升。案件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实行清单式预警提示机制,定期向各业务部门反映巡查发现的问题,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本卷宗、每一个事项。案件管理部门汇总问题后应向被查部门进行详细通报,要求被查部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推进办案工作规范科学管理。
三是建立流程监控整改台账,逐一比对落实。案件管理部门应联合纪监部门,成立专门的司法办案督查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业务部门流程监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跟踪问效,全程留痕,督促业务部门举一反三、自我巡查、严查细纠、立查立改,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流程监控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流程监控规范建设,梳理流程指引。检察机关应制定各类案件的司法办案流程监控指引,将该类案件法定办理程序所涉及的法律规定都以排列的方式呈现出来,流程监控工作人员仅需对照检察内卷和诉讼卷宗,按照指引逐案逐项审查。对于办案程序违反流程规定的,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并报告院领导,切实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职能,提高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