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标准笼头"

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标准笼头"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有网友在挑选防晒衣时参考了一家第三方消费品测评网站,却发现该网站推荐的一款产品曾被曝光虚标防晒指数。近些年国内涌现出多家第三方测评平台,通过对产品测试评级,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决策的参考。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第三方消费品测评机构或个人鱼龙混杂,反而让消费者不知所措。

  消费品测评是一种消费服务,属于消费监督的一部分,让“后消费环节”更完善。消费品测评平台的快速发展意味着消费体系的功能进步,意味着消费日趋理性。消费品测评给消费者“货比三家”提供了方便,能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功能参数、消费体验等信息,能给消费者提出选择建议,可以成为消费者的好参谋、好助手。同时,消费品测评信息也能让商家更全面地认识自己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商家不断改进问题,优化服务,提升质量。

  然而,眼下消费品测评还处于一种自发生长的阶段,缺乏行业规范,没有门槛,几乎人人可评,测评平台芜杂混乱,主体多样,测评能力不一,测评质量良莠不齐。消费品测评也缺乏行业标准,不少平台自定测评标准,自定测评的方法和侧重方向,得出的结果往往迥异。有的平台利用自定标准乱下结论,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比如,2017年3月,测评机构“优恪网”发布报告,指出德芙丝滑牛奶巧克力在德国实验室中被检出矿物油含量偏高,随后被证实,矿物油“超标”的标准本身由该网站自定,由此引发争议。更有甚者,有的平台罔顾事实,发布掺水、虚假的测评报告。

  消费品测评的种种乱象让消费者乱花渐欲迷人眼,不仅无助于消费者理性选择,反而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陷入困惑,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妨害公平竞争,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品测评中的漏洞还给一些不法交易留下了可乘之机,容易使一些测评平台成为被商家操纵利用的营销工具或“平事”工具。

  消费品测评不同于普通的消费者评价。依据《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一名消费者都有权对相关商品、服务的品质、功能、消费体验等进行批评、评论,这种测评权是无门槛、无条件的。但消费品测评平台居于第三方的位置,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所做出的评价也不是基于消费关系,而是基于一定的商业关系,有的平台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营利行为,实际上,这种消费品测评类似于一种对商品或服务的“鉴定”。所以,消费品测评应该具有规范性、严谨性、权威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消费品测评不能成为“乱评”,有必要给消费品测评戴上“法律笼头”、“标准笼头”。立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该通过完善法律、出台细则或解释、制定行业规范等途径,明确消费品测评的性质、边界和法律后果,明确行业准入的主体资格、条件和门槛,明确测评的方法、范围和标准,明确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乱评”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管部门,用规矩约束规范消费品测评行为,保障测评的公平与质量,推动测评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cmurvi04086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